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在传输舱单数据前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相关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首页查询,查询路径:首页—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舱单的传输时间
进境舱单
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2.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原始舱单示意图(以下均以水运为例)
出境舱单
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2.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预配舱单示意图
二、系统操作及常见状态说明
系统登录
1.企业插入电子口岸IC卡 /IKEY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点击“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并找到“舱单申报”模块。
在“舱单申报”模块,根据运输方式可分别选择“海运”、“空运”及“公路”等。
2.企业插入电子口岸IC卡/IKEY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依次点击:“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再根据运输方式选择相应的模块进入。
状态查询
1.单一窗口
舱单传输完毕后,可点击“综合查询”模块进行“单证查询”及“状态查询”。
2.门户网站
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互联网+海关”—“我要查”—“舱单信息”,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运输方式查询。
华富康供应链作为深圳进口代理,我们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的进口代理服务,包括市场准入、物流协调和清关支持。秉承“供应链服务产业链,创造价值链”的经营理念,华富康已累计服务超过7000家客户,并在电子制造、新能源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展现出领先优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